最佳的免疫食品-大蒜
很久以前大蒜的價值就得到了認証。除了會散發出氣味以外,大蒜的其它方面是無可挑剔的,是最佳的增強免疫力的食品。因為大蒜具有殺死細菌、霉菌、病毒甚至癌細胞的效果。
營養寶庫-大豆
被譽為是田裏長出來牛肉,大豆中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在增強人體的免疫力方面顥示出卓越效果。
神賜予的禮物-蘑菇
不是一般的植物也不是動物,蘑菇是菌類食品,具有獨特的價值和神奇的藥效,最重要是是菇中含有神奇的成分-葡聚糖,因此被列入能夠增強人體免疫力的代表性食物。
賽人參-葫蘿蔔
在日本甚至把葫蘿蔔稱為人參。葫蘿蔔紅色是因為葫蘿蔔素的綠故。葫蘿蔔素在人體內轉變為必需的維生素A,使皮膚、嘴、眼睛、頸部、食道等部位的粘膜變得更健康,提高其防御能力,從而阻止病原體的侵。葫蘿蔔素的抗氧化物質發揮抗氧化的作用,因此在抗癌方面也發揮很大的作用。
健康甜點-優酪乳
優酪乳中含有的乳酸菌可以使大腸內變為酸性,從而抑制有害菌的繁殖,預防癌症。一般的時候胃酸分泌比較弱,所以與其在空腹等胃酸分泌較活躍的時候,不如選擇在飯後喝優酪乳。另外乳酸菌比較喜歡低聚糖和食物纖維。在喝優酪乳的時候如果搭配含有低聚糖和蜂蜜或豆粉,或者含有豐富食物纖維和乾果和堅果類,效果會加倍。
天然免疫力增強劑-香蕉
香蕉在提高免疫力方面有顯著的效果。與人體免疫力增強有關的一種名稱為NTF的物質在各種水果中屬香蕉中的含量最多。香蕉含有豐富的植物纖維,有潤腸的效果,有助於排便,另外具有增加精力的低聚糖的含量也很豐富,可以改善大腸內的環境,對提高免疫力有很大的幫助。和優酪乳一起吃,效果倍增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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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日本觀光客最愛的行程--腳底按摩,到底好在哪裏?
日前兩岸三通直航大陸觀光客的話題發燒,
引發日本觀光客行成話題其中腳底按摩是日本觀光客來台必定安排的行程,
在電視上看著日本觀光客被腳底按摩師捏的哇哇大叫,卻又樂在其中的景象,
真是令人好笑
卻也引發我想要了解腳底按摩到底有何好處?
現今忙碌社會為了生活品質提昇,無論是工作忙碌及壓力.飲食
都會直接影響身體的健康
缺乏運動,工作關係長期站立.久坐,導致血液循環不佳等
各種文明病.慢性病產生,使得身體健康亮起了紅燈
這都是現今繁榮社會所常見的狀況。
我們的腳就位於身體最低的位置,離心臟也最遠,
血液循環至此速度最慢,加上地心引力的關係
血液中的酸性物質最容易在此沉澱
腳部的循環就容易出現問題
經年累月就會使心臟的負擔加倍
心臟的功能也會因此減弱
相對影響各器官功能
使得人體產生不同程度的異常反應
腳底按摩可刺激各反射區的血液循環
讓我們的血管擴張血流加快
使得淋巴跟身體激素能夠正常流動
來產生雙向的調節功能
改善體內各器官運作正常
使得新陳代謝能夠正常運作
一般來講腳底按摩加上熱水泡腳,它的功效最好
泡腳的溫度以40-42度為最佳
每次以25-30分最適當
關鍵字 元氣 徵信 養肝 經痛 元氣家族 落髮 禿頭 冬蟲夏草 蜂王漿 肝病 去斑 b肝 過勞死 彩妝 抗癌 c肝 排毒 護髮 豐胸 日本靈芝 便秘 長野靈芝 石榴 罩杯 石榴膠囊 塑身 慢性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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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日本觀光客行成話題其中腳底按摩是日本觀光客來台必定安排的行程,
在電視上看著日本觀光客被腳底按摩師捏的哇哇大叫,卻又樂在其中的景象,
真是令人好笑
卻也引發我想要了解腳底按摩到底有何好處?
現今忙碌社會為了生活品質提昇,無論是工作忙碌及壓力.飲食
都會直接影響身體的健康
缺乏運動,工作關係長期站立.久坐,導致血液循環不佳等
各種文明病.慢性病產生,使得身體健康亮起了紅燈
這都是現今繁榮社會所常見的狀況。
我們的腳就位於身體最低的位置,離心臟也最遠,
血液循環至此速度最慢,加上地心引力的關係
血液中的酸性物質最容易在此沉澱
腳部的循環就容易出現問題
經年累月就會使心臟的負擔加倍
心臟的功能也會因此減弱
相對影響各器官功能
使得人體產生不同程度的異常反應
腳底按摩可刺激各反射區的血液循環
讓我們的血管擴張血流加快
使得淋巴跟身體激素能夠正常流動
來產生雙向的調節功能
改善體內各器官運作正常
使得新陳代謝能夠正常運作
一般來講腳底按摩加上熱水泡腳,它的功效最好
泡腳的溫度以40-42度為最佳
每次以25-30分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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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例子是否違法?若是,違反哪條法律?若否,又符合哪條法律?
1. 將自己所有的原版電腦軟體作一件備分?
回答:
是合法的,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以及第59條第一項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所以將自己所有的原版電腦軟體作一件備分,是合法的。
2. 自己所有的原版影音光碟是否可以備分?
回答:
拷貝自己所有原版影音光碟一份是合法的,因為原版影音光碟是國內透過正當管道取得之合法重製物,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3. 使用辦公室的燒錄設備、或委託店家代為燒錄、或至有擺設投幣式燒錄器的店家自行付費燒錄?
回答:
若有正版軟體合法,若無非法,要視行為人燒錄的目的為何?作何用途?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至於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情形,須依下列事項具體判斷:(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4. 王媚良經營光碟唱片行,以整片專輯一百元至一百二十元,選曲合錄一片則每首歌為二十元或三十元之代價,為顧客燒錄音樂CD。
回答:
王媚良本身經營光碟唱片行以整片專輯一百元至一百二十元,選曲合錄一片則每首歌為二十元或三十元之代價,為顧客燒錄音樂CD。明顯以低於正版光碟的價格侵犯著作權,而且為常業者,根據著作權法第94條第二項規定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罪即為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5. 王小明經營電腦資訊公司,接受同學或友人之訂購,代為翻拷各類原版光碟片於空白光碟片上,並收取二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之代價為報酬。第一、二審法院認為被告確有合法授權重製物之音樂光碟,而其重製之音樂光碟片及電影光碟片均係其拷貝一份後供自己使用觀賞,而程式光碟片係均係其拷貝一份後留存作電腦備份使用,色情光碟片則係其自網路訂購得來以供自己觀賞之用,而因其所以代同學拷具光碟片係因其較懂電腦,且有燒錄機,所以教同學如何拷貝,同學因擔心所購教科書後附之光碟片損壞,故僅拜託被告幫忙拷貝教科書所附之光碟片,並支付空白光碟片之價款,此外並未再請被告拷貝其他內容之光碟,被告亦無意圖牟利銷售之情事,從而以被告之行為對告訴人著作現在或潛在市場影嚮甚微,所給付之對價乃係空白光碟片之對價等一切情狀,認尚應屬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之範圍,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回答:
只要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至於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情形,須依下列事項具體判斷:(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以並無不法之處
6. 王大同是學校老師,教授資訊相關課程,因計算機概論等教學需要,故家中備有燒錄機,其擁有九片光碟片正版CD,為怕損傷正版,故在家中利用電腦及光碟燒錄機燒錄喜愛的音樂光碟片九片(其中五片為整片燒錄,四片為選曲),在車上、出差、工作時供個人使用,並以一片10元賣給學生(工本材料費)。經被告學生,即在財團法人國際交流基金會當工讀生之證人檢舉,由警方於被告住處搜索查獲經重製之光碟片十片。法院認為被告利用其所有之燒錄機將已公開發表之錄音著作重製一份供個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乃屬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合理使用範圍之列,自難以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相繩。
回答:
雖然王大同取得「合法重製物」的「所有權」而且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無不法之處,但是以一片10元(工本材料費)
賣給學生,雖無營利行為但尚有可議之處,應視其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之輕重。
7. 王小明於網路上分享音樂與電影檔案。
回答:
關於在網路上分享音樂與電影檔案,由於將音樂與電影檔案上傳於網站將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均屬著作財產權人之專有權能,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如未曾徵得該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屬侵害著作權法「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之行為,而應負刑、民事責任。
如果王小明僅是在網路上收聽音樂或收看電影檔案,則無不法
8. 王大同於網路上下載音樂與電影檔案。回答:
從網路上下載音樂與電影檔案,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如果將下載之音樂與電影檔案在公開場所電腦上,另涉及「公開演出」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即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及民事之請求使用報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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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是合法的,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以及第59條第一項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所以將自己所有的原版電腦軟體作一件備分,是合法的。
2. 自己所有的原版影音光碟是否可以備分?
回答:
拷貝自己所有原版影音光碟一份是合法的,因為原版影音光碟是國內透過正當管道取得之合法重製物,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3. 使用辦公室的燒錄設備、或委託店家代為燒錄、或至有擺設投幣式燒錄器的店家自行付費燒錄?
回答:
若有正版軟體合法,若無非法,要視行為人燒錄的目的為何?作何用途?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至於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情形,須依下列事項具體判斷:(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4. 王媚良經營光碟唱片行,以整片專輯一百元至一百二十元,選曲合錄一片則每首歌為二十元或三十元之代價,為顧客燒錄音樂CD。
回答:
王媚良本身經營光碟唱片行以整片專輯一百元至一百二十元,選曲合錄一片則每首歌為二十元或三十元之代價,為顧客燒錄音樂CD。明顯以低於正版光碟的價格侵犯著作權,而且為常業者,根據著作權法第94條第二項規定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罪即為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5. 王小明經營電腦資訊公司,接受同學或友人之訂購,代為翻拷各類原版光碟片於空白光碟片上,並收取二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之代價為報酬。第一、二審法院認為被告確有合法授權重製物之音樂光碟,而其重製之音樂光碟片及電影光碟片均係其拷貝一份後供自己使用觀賞,而程式光碟片係均係其拷貝一份後留存作電腦備份使用,色情光碟片則係其自網路訂購得來以供自己觀賞之用,而因其所以代同學拷具光碟片係因其較懂電腦,且有燒錄機,所以教同學如何拷貝,同學因擔心所購教科書後附之光碟片損壞,故僅拜託被告幫忙拷貝教科書所附之光碟片,並支付空白光碟片之價款,此外並未再請被告拷貝其他內容之光碟,被告亦無意圖牟利銷售之情事,從而以被告之行為對告訴人著作現在或潛在市場影嚮甚微,所給付之對價乃係空白光碟片之對價等一切情狀,認尚應屬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之範圍,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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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至於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情形,須依下列事項具體判斷:(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以並無不法之處
6. 王大同是學校老師,教授資訊相關課程,因計算機概論等教學需要,故家中備有燒錄機,其擁有九片光碟片正版CD,為怕損傷正版,故在家中利用電腦及光碟燒錄機燒錄喜愛的音樂光碟片九片(其中五片為整片燒錄,四片為選曲),在車上、出差、工作時供個人使用,並以一片10元賣給學生(工本材料費)。經被告學生,即在財團法人國際交流基金會當工讀生之證人檢舉,由警方於被告住處搜索查獲經重製之光碟片十片。法院認為被告利用其所有之燒錄機將已公開發表之錄音著作重製一份供個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乃屬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合理使用範圍之列,自難以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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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大同取得「合法重製物」的「所有權」而且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無不法之處,但是以一片10元(工本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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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小明於網路上分享音樂與電影檔案。
回答:
關於在網路上分享音樂與電影檔案,由於將音樂與電影檔案上傳於網站將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均屬著作財產權人之專有權能,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如未曾徵得該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屬侵害著作權法「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之行為,而應負刑、民事責任。
如果王小明僅是在網路上收聽音樂或收看電影檔案,則無不法
8. 王大同於網路上下載音樂與電影檔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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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網路上找到趨勢--作業
指導老師:李雅靖
組員名稱:侯佳蘋 黃國仁
產品:健康食品銷售
1. 產業的趨勢:
就產業面而言,由各國保健食品市場報告顯示2005年之全球機能性食品市場產值達至約770億美元,同年台灣保健食品市場規模約高達新台幣235億元,另根據市調訪問結果,調查2000位13~64歲的受訪者中,在過去一年內食用過健康食品的比例為21.1%,也就是說有在食用健康食品的人口比例大約在2成左右。再仔細分析年齡層,食用這類的健康食品之比例,隨年齡增加而增加,13~19歲的青少年只有6.7%,而60~64歲的中老年人,其比例已經是34.8%,因此主要銷售對象為中老年人。
而就健康食品的商品功能性來區分,美國以心臟健康與
減重功效為主,歐洲市場則是訴求保健功能,以增加免
疫與腸道健康為主,日本的保健食品以腸胃功能產品占
最多數,台灣則以調節血脂與腸道機能為主,因此本組
欲以販售相關的保健食品,如靈芝、石榴等為主。
2. What hasn’t been done?
「預防醫學」的提倡:台灣民眾普遍習慣生病後才吃藥找醫生,忽略日常保健身體的重要,其實藉由食用健康食品,可補充某些人體容易缺乏的特殊營養成分,這也就是「預防醫學」的概念。行銷者可藉由提倡日常保養的觀念,提高民眾對健康食品的關注與興趣。
3. 建議行銷活動:
(1) 關鍵字行銷:以雅虎、GOOGLE為主要行銷對象,在網路上將本公司網站與身體保養、免疫力、身體健康、預防疾病等字做連結。
(2) 社群行銷:在美容保養網站上設置相關討論區,讓民眾分享食用後心得,藉由民眾對健康食品的討論,以增加其他民眾的興趣,並藉此改變民眾認為只有生病才需要吃保健食品的想法。
(3) 置入性行銷:在相關健康保養、老人養護中心、中醫院診所等放上網路廣告,促使需要的民眾點擊觀看健康食品的資訊。
4. 預算預估:
(1) 關鍵自行銷:雅虎較為高昂,約為80萬、GOOGLE約為50萬
(2) 社群行銷:網站架設約為20萬元,人員維護費用約為30萬元。
(3) 置入性行銷: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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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名稱:侯佳蘋 黃國仁
產品:健康食品銷售
1. 產業的趨勢:
就產業面而言,由各國保健食品市場報告顯示2005年之全球機能性食品市場產值達至約770億美元,同年台灣保健食品市場規模約高達新台幣235億元,另根據市調訪問結果,調查2000位13~64歲的受訪者中,在過去一年內食用過健康食品的比例為21.1%,也就是說有在食用健康食品的人口比例大約在2成左右。再仔細分析年齡層,食用這類的健康食品之比例,隨年齡增加而增加,13~19歲的青少年只有6.7%,而60~64歲的中老年人,其比例已經是34.8%,因此主要銷售對象為中老年人。
而就健康食品的商品功能性來區分,美國以心臟健康與
減重功效為主,歐洲市場則是訴求保健功能,以增加免
疫與腸道健康為主,日本的保健食品以腸胃功能產品占
最多數,台灣則以調節血脂與腸道機能為主,因此本組
欲以販售相關的保健食品,如靈芝、石榴等為主。
2. What hasn’t been done?
「預防醫學」的提倡:台灣民眾普遍習慣生病後才吃藥找醫生,忽略日常保健身體的重要,其實藉由食用健康食品,可補充某些人體容易缺乏的特殊營養成分,這也就是「預防醫學」的概念。行銷者可藉由提倡日常保養的觀念,提高民眾對健康食品的關注與興趣。
3. 建議行銷活動:
(1) 關鍵字行銷:以雅虎、GOOGLE為主要行銷對象,在網路上將本公司網站與身體保養、免疫力、身體健康、預防疾病等字做連結。
(2) 社群行銷:在美容保養網站上設置相關討論區,讓民眾分享食用後心得,藉由民眾對健康食品的討論,以增加其他民眾的興趣,並藉此改變民眾認為只有生病才需要吃保健食品的想法。
(3) 置入性行銷:在相關健康保養、老人養護中心、中醫院診所等放上網路廣告,促使需要的民眾點擊觀看健康食品的資訊。
4. 預算預估:
(1) 關鍵自行銷:雅虎較為高昂,約為80萬、GOOGLE約為50萬
(2) 社群行銷:網站架設約為20萬元,人員維護費用約為30萬元。
(3) 置入性行銷: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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